2020年以来经营贷违规流入楼市的现象有所抬头,不仅加大了炒房资金“杠杆”,还助长了房地产投机气氛。

为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重点如下:

不得向无实际经营的空壳企业发放经营用途贷款。

对企业成立时间或受让企业股权时间短于1年,以及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1年的借款人,要进一步加强借款主体资质审核。

不得向资金流水与经营情况明显不匹配的企业发放经营性贷款。

对期限超过3年的经营用途贷款,要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严格贷中贷后管理,落实资金受托支付要求,防范企业通过关联方规避受托支付要求。

加强贷后资金流向监测和预警,不得以已开展受托支付为由弱化贷后资金管控。

一旦发现贷款被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的将立刻收回贷款,压降授信额度。

对存在协助借款人套取经营用途贷款行为的中介机构,一律不得进行合作。

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个人经营性贷款、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等经营用途贷款在满足企业临时性周转性资金需求、提升企业持续运行能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提供了有力支持。但近期一些企业和个人违规将经营用途贷款投向房地产领域问题突出,影响房地产调控政策效果,挤占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的信贷资源。

对此,《通知》从九方面提出要求:

一是加强借款人资质核查。

二是加强信贷需求审核。

三是加强贷款期限管理。

四是加强贷款抵押物管理。

五是加强贷中贷后管理。

六是加强银行内部管理。

七是加强中介机构管理。

八是继续支持好实体经济发展。

九是强化协同监督检查。

事实上,此前多个热点城市监管部门已就辖内商业银行开展专项核查,并出台专门制度等强监管措施,严控经营贷违规进入楼市的行为。

3月16日,广东银保监局发文称,发现涉嫌违规流入楼市的问题贷款金额2.77亿元,涉及920户。对此,已要求银行限期整改问责,目前银行机构采取了终止额度、一次性全额结清、分期提前还款等整改措施,对存在违规问题的内部员工开展了警示告诫、通报批评、积分扣减、经济处罚等问责。

3月18日,深圳银保监局称,要求辖区内中资商业银行对15.4万笔、1771.73亿元经营贷业务进行全面排查,并选取6家银行进行现场检查,检查覆盖率近50%。针对发现的问题,该局责令银行立查立改,提前收回了21笔涉嫌违规贷款,涉及金额为5180万元。

3月23日,北京银保监局发布消息称,辖内银行对2020年下半年以来发放的个人经营性贷款等业务合规性开展自查。自查发现涉嫌违规流入北京房地产市场的个人经营性贷款金额约3.4亿元,约占经营贷自查业务总量的0.35%。其中,部分涉及银行办理业务不审慎,部分涉及借款人刻意规避审查。在银行自查的基础上,北京银保监局会同相关部门选取重点机构进一步开展了专项核查,已发现涉嫌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信贷资金约3000万元。

企业和个人的合理融资是否会造成影响?

有关部门负责人回应称,当前,一些经营用途贷款被违规挪用于房地产领域,一定程度上挤占了实体经济的信贷资源。《通知》严肃治理此类违规行为,将释放更多信贷资源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循环。《通知》还特别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效能,持续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战略部署,保持小微企业信贷支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发挥经营用途贷款支持实体经济的积极作用。

对于经营贷流入房地产的问题

后续有什么工作安排?

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各银保监局、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加大对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畅通违规问题投诉举报方式,及时共享并联合排查违规线索;要将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等相关问题作为各类检查的重要内容,依法严格问责,加强联合惩戒,将企业和个人违规挪用经营用途贷款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及时纳入征信系统。同时,联合开展一次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问题专项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