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银保监会官网披露的一则罚单显示,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信托”)因未对第三方合作机构向借款人额外收费行为进行有效管控,且个人贷款业务严重不审慎,被银保监会云南监管局罚款80万元。

与此同时,有四名责任人对云南信托“未对第三方合作机构向借款人额外收费行为进行有效管控”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银保监会云南监管局分别对这四名责任人下发“罚单”,并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处罚。

其中,阎青(时任云南信托信托业务二部信托经理助理、高级信托经理)、罗望(时任云南信托信托业务二部信托经理)、朱超杰(时任云南信托信托业务二部信托经理)三人分别被警告,各自被罚款5万元。王星作为时任云南信托信托业务二部总经理,被罚款8万元。

1月27日,云南信托再领监管罚单。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当天公布的一张罚单剑指云南信托两项违法违规行为:1.应停用用户未及时停用;2.个人客户的不良信息在上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前未告知信息主体本人。针对上述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对云南信托作出罚款22.5万元的决定。

云南信托创立于1991年2月,是2003年经中国人民银行 “银复33号”文批准,由原云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增资改制后重新登记的非银行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