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实施前突击发债券

  中国银行日前发布公告称,在银行间市场发行2012年第一期共230亿元的人民币次级债券,用于补充资本。据悉,本期次级债券包括50亿元的10年期品种和180亿元的15年期品种,票面利率分别为4.7%和4.99%。

  11月24日,建设银行发行了总额不超过400亿元的人民币次级债券,而农行股东大会也于此前通过了不超过500亿元人民币次级债的发行计划。

  步入2012年债券发行的收官阶段,商业银行次级债发行却逆势走出一波“独立行情”。近期,不仅建行等多家大型银行启动次级债发行,不少城商行也相继披露了次级债发行计划。本周以来,3家地方小型银行发布金融债发行公告,其中泰隆商业银行称于11月29日发行2012年金融债券,计划发行总额为35亿元。华融湘江银行也于同日发行2012年次级债券,发行规模15亿元。

  银行业分析人士认为,新的《管理办法》将从明年起正式实施,其对银行使用次级债补充资本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今年年底银行或许会突击发债。

  对资本充足率要求更高

  2012年6月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办法》统筹借鉴了国际资本监管巴塞尔II和巴塞尔III协议的新框架,建立了与国际新监管标准接轨、适度前瞻、符合我国银行业实际的新资本监管制度。而随着明年1月新版的“中国巴塞尔”正式实施。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明年系统重要性银行和其他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标准分别为11.5%、10.5%,核心资本充足率分别为9.5%和8.5%。

  根据银监会三季度末的统计数据,全部系统重要性银行以及大多数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都已经达到了明年的新监管标准。而在数量众多的地方小型商业银行中,普遍还存在资本充足率未达标的情况。对于这些小银行而言,通过发行债券等手段寻求补充资本依然是十分现实的选择。

  另一方面,尽管相对中小银行来说,国有大行“不差钱”,目前的资本充足率也符合监管新规的要求,但是在更加严格的新规前,各家银行的压力也较大。而根据新规,今年年底前发行的次级债,即便不含有减记或转股条款,仍可以计入监管资本。

  因此,对于银行来说,年底前的这段时间成为发行“旧”次级债最后的窗口。(上海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