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质押的定期储蓄存单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与贷款经办行所属分行辖内任一经营机构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整存整取定期存单(折)和存本取息存款;

2、与贷款经办行所属分行辖内任一经营机构签发的兴业卡上未到期定期存款;

3、与贷款经办行同城、银行认可的“低风险银行”金融机构签发的未到期定期存单;

4、银行不接受所有权有争议、已作担保、挂失、失效或被依法冻结止付的储蓄存单(折、卡)作为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