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农行获悉,近期,农行就水污染防治出台了专门的“信贷指引”——《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意见》(下称《意见》),将国务院的战略部署和具体要求嵌入农行的行业信贷政策、客户准入退出标准和风险防控机制中。这也是农行布局 “绿色信贷”又一项重要举措。  今年4月,国务院曾出台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就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节约保护水资源等十个方面的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据了解,上述《意见》提出,农行将从工业、城镇生活、农业农村和船舶港口四个维度提出了贯彻落实“水十条”的具体要求。  具体领域而言,在工业治污方面,农行将加大对“十小”企业以及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高耗水、高污水行业水污染不达标企业的清理退出力度。  在城镇生活水污染治理方面,农行明确重点支持污水、污泥处理设施达标改造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同时严格房地产项目水污染评审要求。  在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方面,农行将支持耐旱作物种植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督促客户搬离国家划定的禁养区,支持客户建设畜禽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  农行出台《意见》明确提出,农行将择优支持费价机制透明合理、现金流支撑能力较强的水污染防治PPP项目;利用融资租赁、短融、中票、企业债,以及发起设立信托基金、产业基金等方式为水污染治理企业和项目提供融资服务。  此外,据农行方面称,农行还将探索应用排污权、收费权、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及特许权协议项下收益等质押方式,在条件成熟的地区探索开展污水垃圾处理服务项目预期收益质押,不断拓宽担保方式和手段。

  数据显示,按银监会统计口径,截至2015年6月末,农行绿色信贷项目贷款余额超过5000亿元,比年初增加近700亿元,增长比例约为15%,约为全行法人贷款增速的两倍。(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