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自主创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日前,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宁波市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调整了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对象、贷款额度和申请程序。

  具体来说,政府贴息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对象从原来的本市城镇户籍失业人员、复员转业军人、符合条件的农村劳动力、在校生和高校毕业生扩大至在宁波市级统筹区内创办创业实体的本市户籍人员和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到期还本付息后政府据实全额贴息,贷款期限为1年,到期还本付息后,符合条件的可续贷两次。

在宁波办理个人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所需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并且有固定的住所。

3.持有有权部门颁发的证明其为下岗失业人员的有效证明。

4.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

5.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借款人在向本行申请个人小额创业担保贷款时,还应同时具备以下创业条件:(1)借款人已制订开业计划书,并经开业指导专家或有关推荐机构论证; (2)借款人具有开业所需不低于50%的自有资金或资产; (3)借款人已经本市开业指导机构必要的培训并取得相应证明; (4)法律规定应当履行行政审批程序的开业项目已获得批准; (5)南京市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同意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