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较于商业贷款,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人最高可贷6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可贷500万元;申请门槛低,还有政府担保;平均可享受1.5%~2%的政府贴息,资金使用成本更低;非深户也可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除重点扶持对象之外,非重点扶持对象所创办的创业主体登记注册时间须在3年内;借款人需在其法定登记主体内连续正常缴交6个月以上(提出申请之月前6个月)社会保险费,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不受社会保险参保要求限制;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10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个人借款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重点扶持对象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予提供反担保,非重点扶持对象个人创业担保贷款,10万元及以下的,免于提供反担保,10万元以上的,按经办银行要求提供财产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信用反担保。

个人创业贷款额度最高60万元,合伙经营的按符合贷款对象及条件的合伙人每人最高6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每次最长不超过3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重点扶持对象借款人,有关部门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不属于重点扶持对象的借款人,只能享受1次贴息。由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参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并结合借款人信用情况、风险分担方式确定,利率水平不超过1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50BP(1BP=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