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9月27日,银保监会发布批复核准浙商银行发行550亿元永续债、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


批复信息显示,银保监会同意浙商银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金额不超过300亿元人民币的金融债券。浙商银行应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银监发〔2011〕59号)、《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银监发〔2011〕94号)等有关要求,将发行金融债券所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


另外,银保监会同意浙商银行发行不超过250亿元人民币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并按照有关规定计入其他一级资本。浙商银行发行和管理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应严格遵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并在债券存续期间遵循监管部门相关监管政策调整的各项要求。


同时,银保监会要求,浙商银行应制定并不断完善与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的中长期资本补充规划,加强资本管理,强化资本约束,确保资本的节约与有效使用。


责编:陶纪燕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