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能像银行那样,与保险公司签署这么一份合作协议,把风险转嫁到保险公司,对于小贷的发展而言,似乎把握性更高了一层。”在余风看来,与银行机构相比,小贷公司虽然贷款方式灵活,能有效帮助中小微企业获得融资,但存在经验不够成熟,管理相对较粗放,审查也不够严谨的缺陷,如果能将银保的这一合作模式引入小贷,可以说为小贷的经营风险又无形中上了一份保障。  借款人意外伤害险为债权双方构筑一道风险屏障。当前,已经有不少从事担保小贷的人士开始关注此险种。业内人士指出,基于目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和机构发展不足的现状,保险公司在贷款保证保险领域的作用也愈发明显。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的开展,不仅能使保险公司利用自身优势提升盈利,还能推助中小企业迅速发展。  借意险解决危机  在银行贷款买房,如果还款中途借款人因意外不幸逝世了,房子跟贷款该怎么办?通常情况下,有两种选择:一是借款人家庭其他成员继续偿还债务;二是如果没有继续还款的能力,银行将对房产进行拍卖。这样一来,对于刚经历亲人离世痛苦的家人来说,还可能面临无家可归的局面。  作为家庭主要经济来源的王先生,2009年因为买房向银行抵押房屋申请办理了53万元的贷款,并在银行相关人员的介绍下,主动按照1:1比例购买了53万元保额的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年交保费1590元,并一次性支付了5年的保费。  今年初,王先生因遭遇车辆追尾事故,不幸遇难。当亲人离世的悲伤及高额的银行欠款余额压得这个家庭喘不过气的时候,王先生生前购买的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给这个家庭带来了希望。保险公司在收集齐全客户资料后,及时向受益人支付了53万元理赔金。  “保险公司代王先生向银行偿还剩余借款后,剩余的款项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这个家庭临时的生活负担。”作为一款在银行渠道推出,专门针对贷款人的险种,一般是根据贷款额度1:1的比例设置保险额度,保费为保额的0.3%。  据悉,如果贷款人意外身故、残疾,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额的一定比例进行赔付,以避免贷款人及其家庭在遭受意外时背负高昂债务。如果理赔时客户的贷款未还,保险公司将偿付未清偿的债务;如果贷款已还清,向保险公司出示还款证明等单证,投保人或受益人则可直接从保险公司获得赔付。  “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的主要市场目前还仅限于农村。”一寿险地州分公司团险部负责人表示,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所涉及的借款方通常是自然人而不是法人,单笔贷款数额较低,一般不涉及抵押物或者质押物,考虑到风险难控的现实,一般商业银行都不愿意碰触,而关于抵质押物缺乏这点在农村市场尤为突出,所以这块业务在农村市场不论是银行还是客户认知度都较高。  银行保险的双赢  “公司在这项产品上的赔付案例上每年大概有十几笔,赔付总额仅百万左右。收费收入却上千万。”一保险业内人士介绍,由于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标的是借款人的生命或者健康,而非还款能力,理赔触发条件简单,经营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的各家寿险公司一般将产品费率拟定在0.2%~0.3%之间。  “贷款人一旦发生了事故,在购买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的情况下,这笔债务是由保险公司来承担还给银行的。这块业务通过这几年的运作,已逐步走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据悉,一些保险公司已把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的销售列为专项考核指标。为加强与银行的互动,一些保险公司会联合银行开展业务协调会,由保险公司专业讲师对代理业务流程进行详细的培训和讲解,使代理单位自上而下了解掌握公司的业务范围。  除了通过金融及保险服务为贫困农户或微小企业化解融资难的问题外,还从一定程度上协助银行克服了由于农村经济和微小企业发展和盈利的不确定性所导致的银行贷款回收风险偏高的问题。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一方面解决了银行的担忧,一方面也促进了保险公司业务的发展,达到双方共赢的目的。  “银行推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的意愿是否强烈,主要取决于银行的风险偏好和承受力。”对于银行来说,随着如今贷款业务的不断上量,如何以低成本转移金融机构和借款人的信贷风险,成为政府和监管机构关注的民生问题之一。  >其实,由于拍卖抵押物手续繁琐、耗时较长且费用高,通过这类保险业务使银行直接就能拿到真金白银,是不少银行所乐见的。所以,现下有些银行强制性地把购买一份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作为放款的附属条件,一方面体现其与保险公司的合作深度,一方面也尽显银行日益提高的风险防范意识。  小贷、担保公司瞄上借意险  银行与保险的这一合作模式也引来了云南省一小贷公司负责人的注意。余风(化名)去年正式开业的小贷公司,虽然经营时间不算太长,但这段时间里行业里关于贷款风险一说时有发生,除了因经营不善所导致的还款能力不足外,借款人不幸离世或伤残致丧失还款能力也是这个行业不得不面临的风险。  “如果说正常的还款风险可以通过减小单笔贷款金额、缩短贷款时间等人为操作来进行风险管控,那么非正常的借款人死亡或伤残就是我们所感到力不从心的地方。”余风说道,今年在与银行一支行行长进行交流时,对方无意中提到的与保险公司的这一合作模式无形中正好解决了一直以来困扰着余风的难题。  “如果说能像银行那样,与保险公司签署这么一份合作协议,把风险转嫁到保险公司,对于小贷的发展而言,似乎把握性更高了一层。”在余风看来,与银行机构相比,小贷公司虽然贷款方式灵活,能有效帮助中小微企业获得融资,但存在经验不够成熟,管理相对较粗放,审查也不够严谨的缺陷,如果能将银保的这一合作模式引入小贷,可以说为降低小贷的经营风险又无形中上了一份保障。  其实,关于余风这些天来所琢磨的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已不是什么新鲜事。省外已经有小贷公司、担保公司与保险公司合作办理了借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如,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与当地天元、昌润和鼎诚3家担保公司合作,为其借款人办理了借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迈出了银保渠道向小贷公司、担保公司转移的第一步。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目前有的银行为了规避自身风险,很多之前与保险公司合作的抵押贷款业务,转由担保公司进行担保,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所以保险公司把眼光放到更广阔、更活跃的民进金融市场也是一次业务发展的契机。  “虽然借意险每单保费额收入可能不大,但保险公司可以以此为切入点,积累企业客户,二次开拓客户的财产险,如质押物财产险等。”保险相关人士指出。  余风认为,现阶段小贷的放贷时长一般不超过6个月,可以考虑前期在一些贷款时间较长、额度较大的优质客户中间展开这样的业务模式。(云南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