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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本来应该是公司股东和公司法人的责任,但是公司债务形成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公司债务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审核通过公司名称,认缴出资解决债务的等一系列过程。但是,公司成立之前的法人债务该怎么承担,有什么法律规定?


网友咨询:公司变更法人,有约定,之前的债务有谁承担?


天津标高律师事务所樊文兵律师解答:


变更法人不影响债务的承担。有约定按约定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包括变更法定代表人),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应该由变更后的公司全部承担,不需要另行说明。如果确实需要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的,也只要说明变更前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单位承担其债权债务。


若公司名义贷款,更换法人不影响还款,由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债务不是法人来承担的,是公司来承担,法人只是处理债务问题。如果法人不是股东,那法人没有直接的利益损失。如果新法人是股东,也就是公司是转让过来的,但股权转让是协议是有规则的,如果原股东债务没有告诉新股东,那按规定是可以追究原股东的责任!在公司法人转让前务必弄清楚债务清偿的事情,并有协议划分原股东的债务清偿问题。


樊文兵律师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七条的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从该条的规定我们可以发现,公司的成立日期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开始,即营业执照是确定公司成立的法律文件,是公司独立法人权利、承担法人责任的开始,即在营业执照签发之前,公司不具备法人的资格,不能独立对外享有权利或承担责任,那么问题来了?


如果在此之前和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公司名义背负的债务该如何结算?如果发生纠纷责任该由谁来承担?


首先,根据《公司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在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通过这个规定可以发现,如果公司设立失败则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那么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等行为产生的合法债务、企业设立费用、股东股金等,是由企业发起人承担这个责任的。也就是说这个债务转移成为企业发起人的债务,企业发起人作为债务主体承担返还义务。


会计师、律师双专业。当过原告,做过被告,是从打官司实践道路上走出的律师。开过公司办过企业,业务法律均熟悉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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