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小贷的对象范围有三类:

1.法定劳动年龄内、诚实信用、具备一定劳动能力和劳动技能、在本市登记失业的人员;

2.在南京市注册成立创业实体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个体工商户业主,信用记录良好,自主创业的青年大学生;

3.其他符合条件的城乡创业群体。

其中,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被征地农民、青年大学生以及妇女创业,创业小贷将给予积极鼓励和优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