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获悉,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华融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在其提交的议案中建议,支持华融湘江银行(行情 专区)等有条件的城市商业银行跨区域经营。  “将经营地域范围限制适用于全部城市商业银行并不符合商业银行经营规律和我国城市商业银行发展实际。”赖小民表示,逐步将跨区域经营决策归还给微观主体,允许有条件的城市商业银行自主进行跨区域经营决策,是激发城市商业银行积极性、贯彻落实经济金融体制改革战略的必要选择。  转型主打银行牌  对于中国华融来说,引战上市是2014年的头等大事,目前已完成了前期尽职调查、审计、评估,以及与潜在投资者沟通等基础性工作。业内一致认为,中国华融极有可能成为继中国信达之后,第二家登陆资本市场的AMC.  回首首家AMC上市之后的表现,中国信达(01359.HK)近期的走势并不乐观。在结束了和投资者的蜜月期之后,中国信达股价已经遭遇了过山车行情,从1月下旬至今累计下跌16.60%。而在股价大幅下挫期间,中国信达并未爆发任何黑天鹅事件事件。  在引入战略投资的关键时刻,中国华融主打哪张牌对于公司估值来说无疑至关重要。亮出“建议华融湘江银行跨区域经营”这张牌,中国华融战略意义不言自明。  作为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的资产管理公司,2013年底中国华融的资产规模已经突破4000亿元,同时狂揽191.53亿元拨备前利润。目前中国华融在全国有32家分公司(营业部)和11家子公司,业务覆盖资产经营管理、银行、证券、信托、租赁、投资、基金、期货、PE等领域。  赖小民表示:“华融湘江银行作为中国华融的重要银行业务平台,走出湖南、实现跨区域经营,是中国华融拓展全国性业务、充分发挥‘一体两翼’综合(行情 专区)协同优势的需要,也是贯彻落实国家推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发展战略的需要。”  华融湘江银行规模剧增  赖小民在议案中直言:“银行作为中国华融转型改制后的发展主业,为华融湘江银行跨区域经营试点提供了政策依据。”  资料显示,目前华融湘江银行已在湖南省14个市州中设立了13家分行,2013年底资产总额达到1542亿元,是成立时的4.16倍;各项存款余额、各项贷款余额分别是成立时的3.38倍和3.20倍;截至2013年年末,累计实现各项利税53亿元。2011年、2012年连续两年监管评级达到2C,为目前城商行最高级别。  “深化金融改革,完善监管体系,需要选择一家或多家城市商业银行进行跨区域经营试点。”赖小民建议,应该支持将华融湘江银行作为城市商业银行跨区域经营试点,率先在中部地区和金融资源聚集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待条件成熟后,支持其立足湖南,辐射长江开放经济带和沿海开放经济带,逐步走向全国,成为一家在中部地区乃至全国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事实上,城市商业银行跨区域经营一直是近年来备受争议的议题。2006年起,监管部门逐步放开对城市商业银行跨区域经营的限制,一些城商行开设了省外分行。2011年3月起,监管部门又重启了城市商业银行跨区域经营限制,不少城商行只能偏居一隅。  不少城商行力求实现跨区域经营的一个重要底气在于,城商行规模剧增且坏账率相对较低。截至2014年1月底,我国共有城市商业银行144家,总资产超过15万亿元,占全部商业银行资产总额的比重达到13%,而不良贷款率低于商业银行平均水平。  业界呼吁综合金融监管  上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我国对金融业基本实行分业监管,特点是“一行三会”制度。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的时代已经来临:AMC大都拥有银行、保险(行情 专区)、证券等多张金融牌照;商业银行通过在综合金融领域的探索,实现了对租赁、基金、证券、投资等多领域的布局;保险企业也逐渐出现综合金融布局的巨头;以央企为代表的各类实体经济企业也在综合金融领域实现了布局。  目前的情况是,多家金融机构已形成了事实上的集团化经营,但尚无一部专门针对金融控股集团监管的规定。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银行(行情 股吧 买卖点)监事、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原总裁梅兴保日前就针对综合金融监管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建议充实完善以中央银行牵头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改为中央金融监管指导协调委员会,与中央银行合署办公。职能上,统一指导地方金融监管,组织制定中央和地方金融发展规划,统一监管互联网金融业务,统筹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包括存款保险制度、证券期货投资者保护制度和保险保障制度。适当整合‘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职能,按大部制的原则在金融监管指导委员会的基础上单独组建国家金融综合监管机构。”  2013年,国务院批复同意建立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以进一步促进“一行三会”间的监管协调。但总体看来,至今我国的金融分业监管格局并没有实质改变。  赖小民在议案中建议:“在下一步金融改革中,加强综合金融监管协调,组建国家金融监管委员会,全面统筹宏观与微观审慎监管;加快组建出台存款保险机构,承担部分参保银行的监管职能,维护公众存款人利益,完善问题银行退出机制。最终形成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委员会、存款保险机构各自分工、统一协调、有效监管的‘大监管体制’。”(第一财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