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建行的规定,如果持卡人未在到期还款日全额还款,将会收取万分之五的利息,而且还是全额计收利息。那么信用卡的利息收费标准是如何得来的?为何要全额计收利息,而不是按照未还款金额计息?

据了解,建行信用卡的利息收取标准是依照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参照国内外银行信用卡计息规则而制定的。虽然信用卡属于消费信贷的一种模式,但因为信用卡具有免息期,所以与其他贷款的计息方式是不同,您只要在到期日前全额还款,就能享受到最长50天的免息期待遇,而这段时间内的资金占用成本全部是由银行承担的。若您未在还款日全额还款,则无法享受免息待遇,按照当时领用协议的约定,银行将从消费记账日开始计息,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按月计收复利。

与此同时,为最大限度地维护持卡人的利益,建行已实行了“容差还款”,即当持卡人没有全额还款,但其未还部分少于10元时,建行将把10元以内的未还部分滚入下期账单中,并视同该持卡人当期全额还款,不再计收利息,避免持卡人因小额欠款产生的全额计息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