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夫妻间的财产关系逐渐多元化、复杂化,离婚后如何处理“婚内借贷”(夫妻双方为借贷双方)也成了不少人关注的话题。  最近,杭州萧然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的热线电话400-926-9288就接到了两起类似的咨询。副总经理谢叶定告诉记者:“婚内借贷行为在本质上也应属于民间借贷行为,因为我国现行的法律中,对民间借贷并没有夫妻之间借贷的禁止性规定,双方属于平等民事主体,除了借贷资金来源于夫妻共有财产或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外,其借贷行为与其他民间借贷并无实质性的不同。”

  在谢叶定看来,离婚后处理“婚内借贷”,需要根据财产性质和用途的具体分析,分四种情况处理。“如果资金属于共同财产,且用于共同开支,即借款前夫妻双方没有约定婚内财产的性质,或者借款方没有证据证明该借款为其个人财产,且婚内借款的用途系用于家庭经营以及生活开销的。这种情况下的婚内借款好比自己的钱从左边口袋放入右边口袋,债权债务关系不成立。”谢叶定说,这是一种较为常见的情况。

  倘若资金属于共同财产,且用于个人事务,这种情形又当如何处理?谢叶定说:“由于《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这种借贷行为应当视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合法处分方式。在离婚时,对双方产生的借贷纠纷应当适用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民事法律规定,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按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借款协议的约定进行处理。由于该借款为夫妻共同所有,故法院往往会判决借款方给予出借方借款的一半。”

  此外,倘若“婚内借贷”涉及的资金属于个人财产,情况又会有所不同。“倘若是夫妻一方以其个人财产借给另一方进行家庭经营的情形。出借方对于个人的财产有合法的处分权,该行为其实等同于夫妻双方向其他自然人借款。故在离婚时,此种情形的处理方式应等同于第二种情形;若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借给另一方进行个人经营活动或者进行个人事务的情形,则应按普通债权债务关系处理。”谢叶定说,借贷双方要明确情形后,再行处理。(每日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