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人民银行不段创新支农支小方式,继续加大对国民经济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  3月20日,为进一步加大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力度,人民银行正式在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类别下创设支小再贷款,专门用于支持金融机构扩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同时下达全国支小再贷款额度共500亿元。  人民银行有关人士表示,今后将积极运用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小微企业等国民经济薄弱环节的信贷投放,促进信贷结构调整,盘活存量,优化增量,为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  支小再贷款发放对象是小型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村镇银行四类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贷款条件设定为金融机构须实现小微企业贷款“两个不低于”,即上季度末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同期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期限设置为3个月、6个月、1年三个档次,可展期两次,期限最长可达3年。为体现对金融机构发放小微企业贷款给予利率优惠,支小再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减点确定。  中国农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向松祚认为:“央行此举有望将更多的商业银行资金投入到中小微企业中去,这是落实调整信贷结构、支持中小微型企业以及确保就业非常好的举措。”  此前,央行在《2013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专栏文章中,详细阐释过这一新型工具的目标和效果。央行明确,决定调整再贷款分类,由现行的三类调整为四类,即将原流动性再贷款进一步细分为流动性再贷款和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金融稳定再贷款和专项政策性再贷款分类不变。  这篇题为“完善再贷款体系,增强央行履职能力”的专栏指出,作出上述调整,主要是考虑到原来的流动性再贷款承担了双重功能。其中,人民银行总行对全国性存款类金融机构发放的流动性再贷款和分支机构对地方性存款类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短期再贷款,发挥了流动性供给功能;而支持城市商业银行扩大中小企业贷款和消费信贷的中小金融机构再贷款以及支持农村金融机构扩大涉农信贷投放的支农再贷款,主要发挥促进信贷结构调整的作用。  文章指出,本次调整后,流动性再贷款和2013年创新的常备借贷便利工具一起,用于向符合宏观审慎要求的金融机构按需提供流动性支持;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则包括支农再贷款和支小再贷款(即原中小金融机构再贷款)。  央行表示,“单独设立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可以更好地发挥央行资金引导信贷资金流向、促进信贷结构调整的功能,强化央行"支农支小"的信贷导向作用。支农再贷款和支小再贷款在对象上覆盖面较广,在用途上各有侧重,进一步增强了针对性。”  与此同时,2014年以来,面对“支农支小”、助力结构转型的现实压力,人民银行还使用了其他政策工具。在2013年人民银行继续积极运用支农再贷款政策,支持金融机构扩大涉农信贷投放的基础上,今年3月初,为充分发挥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促进优化信贷结构的作用,运用支农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做好春耕备耕金融服务工作,人民银行对部分地区增加支农再贷款额度共200亿元。  此前,2月份,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人民银行出台了《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大对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创新信贷政策实施方式,支持加大对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投入。对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投放较多的金融机构,要在发放支农再贷款、办理再贴现时给予优先支持。深入开展涉农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将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投放情况纳入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以评估引导带动金融机构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1月份,人民银行会同科技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知识产权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扎实做好科技金融服务的意见》,明确创新政策协调和组织实施机制,综合运用差别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再贴现、金融债、信贷资产证券化等多种金融政策工具,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科技企业的信贷投入。  据人民银行有关人士透露,2014年,人民银行将继续发挥支农再贷款、再贴现、存款准备金率在引导信贷结构优化方面的作用,加强货币信贷政策与产业、区域等政策的协调配合,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同时,整合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继续支持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专项用于小微企业贷款,切实增强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 (金融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