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对象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持有装饰工程或购买装饰产品的合同;4、有个人产权房屋作为抵押或以上海银行存单、凭证式国债作质押,或有上海银行认可的单位和个人作为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5、贷款经办行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