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融改革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大背景下,多家银行推出了无抵押贷款暨联保联贷业务,以联保成员之间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代替抵押物要求,使一些不具有合格抵押物的资金需求者有机会获得银行贷款,因而联保贷款被视做一种信贷创新在一些地区和金融机构中获得快速发展。

  但是近年来,与联保贷款有关的风险事件不断出现:2012年以来不断爆发风险的钢贸融资,就是打着联保贷款的旗号;一些地区的联保成员接连“跑路”,互保链条成为风险传递链条。

  河北省张家口市某矿业公司刘某,近日因联保小组成员史某、赵某涉嫌经济犯罪受到牵连,被张家口城市商业银行开发区支行告上法庭,以银行贷款出现信用风险为由,要求刘某履行连带清偿责任,替史某、赵某偿还银行贷款本金800万元及其利息将近1000万。

  招来这样的灾祸,让刘某感到特别冤枉。自己的资产状况及银行信用状况一直良好,此前他与史某、赵某并不相识,更谈不上了解,是银行信贷员极力推荐自己参加联保贷款,并推荐了商贸公司的史某、物资公司的赵某与自己组成联保小组。被诉后刘某才了解到,史某与赵某是翁婿关系,此前其二人在张家口商业银行已有1800万的骗贷记录。当初自己之所以接受联保联贷,一方面是企业急于用钱,另一方面是出于对银行的信任。“现在三家联保两家出事,银行就把还贷责任都推给第三方,这不是设套让自己钻吗?”刘某说到这里很无奈。

  据了解,联保方可以是几家互保,甚至是十几家互保,各成员间互为担保人,以联保成员之间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代替抵押物要求,使一些不具有合格抵押物的资金需求者有机会获得贷款,用“抱团增信”的方式解决资金难题。对于那些急用资金的小企业来说,联保放贷额度大,到款时间快,批贷条件宽松等种种好处也令他们动心,仿佛看到天上掉下的馅饼,难以抵御其中的诱惑,以致于忽略了由此可能带来的信用风险。

  组成联保关系的联保人之间首先应该是互相比较了解,大家同舟共济,抱团取暖,但由于联保人各为独立经济实体,经营状况良莠不齐,特别是在联保人互不了解的情况下,极易出现一家出事连累大家遭殃的状况,导致先跑路的“坏孩子”占便宜,稳健经营的“好孩子”反而吃亏。此外,贷款人缺乏对担保法律知识的了解,缺乏对联保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的预见与信用观念的淡漠,也是给自己带来担保风险的重要成因。

  对于联保贷款,信用筛选和信用验证的过程是其核心要素。然而,某些银行在具体操作的过程中,把联保贷款的方式简化,建立的联保小组有其名无其实,小组成员以同时获得贷款为目的,信贷员先把贷款放出去再说,银行资金的风险、贷款人将面临的法律风险均被置之脑后,当联保贷款信用筛选和信用验证的过程被省略后,其结果就是当彼此不熟悉的企业为了融资结成互保关系后,联保小组的信用基础本身就不牢固,一个人的不良信誉会影响到其他人的信用状况,最后是大家都产生了不良记录。

  因此,小微企业主在办理联保贷款手续时,应充分意识到其中风险,对联保小组成员的选择应当慎之又慎。(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