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简述  出口商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并在货物出运后,将赔款有关权益授权转让给我行,向我行申请融资,由我行向出口商提供一项包括出口贸易融资、进口商资信调查及评估、销售账务处理、应收账款管理及追收和买方信用担保等内容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二、特色优势  1. 规避进口商信用风险,加强出口收汇保障;  2. 提升出口商国际市场竞争能力;  3. 帮助出口商提前结汇,锁定汇率风险;  4. 出口商可享受我行低成本的出口融资支持;  5. 无需占用出口商在我行核定的授信额度。  三、开办条件  1. 企业具备进出口经营权,信用等级在AA-级(含)以上,年进出口业务量大,售付汇符合外汇管理政策有关规定;  2. 与国外进口商之间的贸易结算方式为赊销、托收方式;  3. 在我行开立结算户。  四、开通流程  1. 客户在申请办理出口信用保险项下买断型出口单保理业务时,须与我行及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签订的一式三份《赔款转让协议》,并提交以下资料:  (1)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买断型出口单保理业务申请书;  (2)《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买断型出口单保理业务协议》、《代理索赔协议》;  (3)经企业盖章的空白的《索赔申请书》、《可能损失通知书》;  (4)《出口信用保险承保情况通知书》;  (5)买方信用限额审批单正本;  (6)保单复印件;  (7)出口申报单和保费收据;  (8)出口合同以及合同要求提交的商业单据;  (9)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2. 客户向我行申请办理出口信用保险项下买断型出口单保理业务,并提交上述材料;  3. 我行对客户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4. 我行根据对客户的审查为其核定最高融资金额;  5. 客户在货物出运后,将发票及货运单据交我行转寄给国外进口商,我行向客户提供该笔业务项下融资;  6. 我行从进口商处收妥货款后,为客户办理入账或结汇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