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信用贷-创业贷”业务是指建设银行对“有业、有责、有信”的小微企业发放的用于短期生产经营周转的可循环的人民币信用贷款业务。  (1)贷款对象:企业主或其配偶在当地有商品房住宅、持续稳定经营的小微企业。  (2)贷款额度:贷款额度综合考虑企业经营能力、企业主家庭资产、企业及企业主信用状况等因素确定,50万-100万元。在贷款额度有效期内随借随还、循环使用。  (3)贷款期限:循环额度有效期最长1年(含),在核定的有效期内借款人可随时申请支用,单笔支用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核定的“创业贷”循环额度有效期间届满日起180天。  (4)贷款利率:按照收益覆盖风险和成本的原则,根据企业主及其配偶房产情况、企业在建设银行使用产品情况、评分卡打分结果等,对贷款利率实行差别化管理。(5)担保方式:信用贷款,由企业主及其配偶作为共同借款人或提供连带责任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