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是指我行向借款人发放的以个人消费为资金用途的贷款。  1、业务特点  用途广泛:贷款资金可用于房产、汽车及其他大额耐用消费品的购置,旅游、装修、教育等大额消费,以及其他个人合法消费用途的款项;  灵活便捷:期限最长10年,支持额度授信,额度项下贷款随借随还,循环使用;  担保多样:抵押、保证、信用三种担保方式可单独使用或组合使用。  2、使用对象  适用对象为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开办条件及所用材料  申请个人综合消费贷款需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合法身份,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户籍及婚姻状况证明;  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同意在我行开立阳光卡或具有结算功能的储蓄存折,并同意授权我行从约定还款帐户中直接扣收贷款本息及应由贷款人承担的相关费用;  能提供我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4、借款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我行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按我行要求填写完成《贷款申请暨面谈记录表》;  借款人身份证明(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  借款人收入证明或其他还款来源证明;  贷款用途资料的提供;  抵押物权属证明及抵押物评估报告;  抵押人及抵押物共有人(如有)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同意办理抵押的承诺书;  我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5、办理流程

  提交个人综合消费申请及相关材料;

  对客户进行授信调查;

  贷款审查、审批;

  签订授信额度合同或单笔单款合同;

  银行发放贷款;

  借款人按期归还借款。

6、还款方式

  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的还款方式包括:按月等额、按月等本、先还息后按月等额/等本(先还息期限最长为6个月)、按月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仅限于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贷款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的贷款)五种还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