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房屋价格  不得低于市场价格  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应当依法对被征收人的被征收房屋价值、因搬迁、临时安置产生的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给予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具体由经按程序选定且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在原房屋价值补偿基础上,再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 20%给予补贴。  按照上述政策,以一套65平方米的住宅房屋为例,假定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价格为3500元/平方米的较低价计算,如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其被征收住房价值为22.75万元,再按照住房价值的20%进行补贴后,这套65平方米的房屋价值补偿就是27.3万元。按西安市规定,住户在20日奖励期内搬迁的,给予每户1.5万元奖励,选择货币补偿的,每户再增加1.5万元,这套房的货币补偿款实际是30.3万元。  公有房屋承租人  不会净身出户  对于处在改造范围内的公有房屋,根据《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规定,征收公有房屋时,应当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后被征收人应当与承租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征收前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目前,我市针对被征收承租户实际情况,基本采用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进行。因此,承租人可以与产权单位继续保持租住关系,不存在净身出户的可能。我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将严格执行《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并将会及时向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企业有不良从业记录  禁止参与棚改项目  据了解,目前我市各区、开发区都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棚户区改造政策严格制定了改造项目企业准入制度。参与改造的开发企业(含母公司)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及资金实力,并无不良从业记录的规定,明确了参与改造的开发企业标准。此外,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工作办公室将坚决打击借棚户区改造之名进行其他房地产开发、建设福利房和倒卖改造项目批件的行为,将改造的整个过程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中;对已申报批准、但不能按时开工建设的项目,督促按期开工,对极个别确实没有实力的开发商和施工企业,坚决予以清盘。  此次国开行融资力度  将前所未有  据市城改办副主任任胜利介绍,5月8日,我市参加了由住建部召开的部分省市棚户区改造研讨会。会上,国家开发银行明确表示将全力保障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融资需求。按照市政府会议精神,确定西安城投集团作为棚改项目的市级融资平台,按照国家开发银行“统一评级、统一授信、统借统还”的信贷要求,争取尽快落实专项贷款资金。市区两级棚改部门正着手统计需要融资的改造项目名单和所需资金量,列入改造工作计划和取得改造方案批复的项目均有资格申请,此次国家开发银行的融资力度将前所未有,完全可以满足我市所有改造项目的资金需求。(西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