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沈阳市全民创业援助行动三年计划实施方案》。在创业资金援助方面,凡具有沈阳市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含失地农民)、残疾人、军队退役人员、军人家属、大中专毕业生和外出务工返乡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均可按规定程序向经办金融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大学生和科技人员在高新技术领域实现自主创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于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照人均不超过5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贷款支持。对于符合条件的首次自主创业者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具有沈阳市常住户口的在领失业保险金人员、军队退役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城乡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在我市辖区内首次自主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纳税或提供免税证明,经营满1年以上(以工商注册时间为准),在6个月内申报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零就业家庭成员、城乡低保户补贴4000元,城乡低保边缘户补贴2400元,在领失业保险金人员、军队退役人员补贴2000元。(辽沈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