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某竹业科技公司与霍山县某银行

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基本案情

安徽某竹业科技公司系霍山县一家毛竹加工龙头企业,2020年5月,因无法偿还拖欠霍山县某银行的到期债务700万元及利息,银行遂向霍山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官了解到安徽某竹业科技公司已倒闭,遂依法查封了该公司抵押给银行的厂房、土地使用权,并进行评估拍卖。在一拍、二拍均流拍的情况下,银行申请以物抵债。但早在2019年,安徽某竹业科技公司就将抵押给银行的土地、厂房及相关设备租赁给安徽某新材料公司使用。法官考虑如果实施以物抵债措施,无疑给正在热火朝天生产的安徽某新材料公司浇上一盆冷水。虽然安徽某新材料公司有强烈的受让资产意愿,但面对高达700余万元的厂房、土地及机器设备价值,一时无法筹措充足资金。如果不及时交付,又将影响到银行的债权实现。一时间,案件执行陷入两难。

具体做法

为了最大限度平衡各方利益,执行法官从经营状况、市场销路等方面对安徽某新材料公司进行综合分析,认为该公司拥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具备较高的投资价值,遂提出通过二次招商,引入第三方投资者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当地政府接受了法院工作意见,经过一番努力,一名来自江西的客商表达了投资意愿。为推动投资落地,执行法官又详细向客商阐明了涉案企业债权债务、抵押资产归属等情况,并介绍了霍山法院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做法,进一步打消客商投资顾虑。最终投资人签署投资协议,成立一家新的竹业公司,由该公司与安徽某竹业科技公司、霍山某银行达成三方协议,新的竹业公司出资受让厂房、土地、设备等资产,支付的价款用于清偿安徽某竹业科技公司向霍山某银行的借款及利息。安徽某新材料公司老板成为新的竹业公司生产负责人,案件顺利执结,企业得以继续生产经营。

典型意义

该案的妥善执结直接带来了三个方面的正面效应,一是及时帮助申请人霍山某银行实现了抵押资产变现,及时回笼资金,有效维护了其合法权益;二是在执行过程中,租赁厂房、机器等生产设备的安徽某新材料公司始终处于正常的生产状态,有效维护了其生产经营秩序;三是通过引入实力雄厚的第三方投资者,带动当地竹业经济做大做强,直接产生就业岗位150余个,实现每吨毛竹收购价从以往的450至470元上涨到530至560元,有效维护了竹农的经济利益,得到真正实惠。整体来看,在该案的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没有简单的就案办案、机械办案,而是从地方经济发展的大局着眼,立足企业实际需求,因地制宜、创新思路、担当尽责,实现了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