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11月13日电(记者周竟)11日,浙江省德清县洛舍镇东衡村农民陆英田用自己的住房作抵押,从德清农村商业银行洛舍支行拿到30万元的贷款,用于水产养殖规模的扩大。据了解,这是该县推出农村住房抵押政策后的第一个受益者。业内人士表示,此举使原来“沉睡”的农村住房,转化成了“活钱”,大大拓宽了农民创业融资途径。

以往农民贷款由于缺少有效的抵押物及担保人,担保贷款难度大、贷款数额小,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发展。对此,浙江德清县对农村金融进行了创新,出台了《德清县农村住房抵押贷款实施办法(试行)》。该政策规定,农民只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抵押房屋的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抵押人(共有人)对抵押物的权属状况、抵押状况、同意处置抵押物等作出的承诺,农村住房坐落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出的同意土地使用权随住房抵押、抵押权实现时同意处置的承诺等材料,即可以向金融机构提出借款申请。

作为德清金融机构先行试点的德清农村商业银行,同时出台了《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房贷”农村住房抵押贷款操作办法(试行)》。该行副行长谢学民说,抵押房屋的价值可由抵押当事人协商确定,也可通过评估确定。贷款抵押率由金融机构根据房屋的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房屋评估价值的70%。即评估价100万元的房产,最高可申请70万元贷款。

农村住房抵押贷款渠道的开通,激发了农民的创业热情。11日,当该县第一单农村住房抵押贷款30万元放到了陆英田手中的消息传开后,当地很多农民既羡慕又激动。“现在农村从事办厂、种养殖、经商的很多,有了这条融资途径,农民创业的积极性更高,增收的信心也会更足。“陆英田说。

刚刚出炉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要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有专家认为,这种金融创新能够释放农村经济发展潜力,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值得研究推广。据了解,近几年全国多个县市在试点农民房屋抵押,但目前仍在小范围内运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