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跟客户客户介绍贷款流程在受托支付这个点上要解释半天,今天我就说说为啥要受托支付。

01

法律的规范

第一在法律层面上已经有了规范。《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章 支付管理

第二十九条

贷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

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并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贷款,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一)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

(二)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

(三)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02

银行对资金用途的监管

银行发放贷款后有义务对资金进行监管

经营贷款资金须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购房,不得用于归还与购房相关的贷款及缴纳与购房相关的税费,不得用于归还信用卡,不得进入证券市场,不得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有价证券、理财产品和期货、民间借贷等,不得用于投资古董,不得用于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的生产、经营活动、领域和用途。

且合同上面也有注明,贷款不得挪作他用。一旦查实就要收回贷款还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03

贷款分着用需谨慎

有一些牛鬼蛇神打着为客户融资的幌子去骗客户的钱。

例:某客户无贷款资质,抵押物价值2000万,但是地处偏远。多方寻求贷款无果。

经某经理介绍xxx公司有1500万授信现在就缺抵押物就能放款。经多次撮合某客户答应跟xxx公司分款,各拿5成贷款金额,各自负责利息及其本金。

结果贷款完了6个月后xxx公司失联。最终公安告诉某客户xxx公司负责人都是买的身份证,办的虚假公司。假公司实际控制人办了好多类似公司,在银行批了授信后在寻找猎物进坑。采用分款的方式,来骗银行的贷款和抵押物人的财产。

这个案例里就有多处违规的,本次说的受托支付就是其中之一。该公司实际控制人用其控制的公司作为收款方,已实现对钱款的控制。

不要找不正规的地方贷款,与人分款不可取。分着分着就真的分开了。

又见银行&34;!这家大行遇上资金掮客,套走4100万贷款,是偶然还是漏洞?受托支付也防不住贷款挪用?

监管为解决贷款挪用而专门设立的“受托支付”规则,也被一些资金掮客玩坏了!

截至6月16日,惠某刚采用上述手法,以无锡某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无锡某电缆材料有限公司、无锡市某工业炉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的名义,向交通银行提供虚假的材料骗取银行贷款共计4100万,其中惠某刚得款1982万元归其个人使用,由于部分借款未能及时归还,导致被起诉而“东窗事发”

这个就是昨天的新闻,下半年受托支付银行会审核的更加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