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是指我行向具有合法承贷主体资格的经营性物业所有权人或所有权人同意并对之有实际控制能力的第三方经营机构发放的,以其合法拥有的经营性物业作为抵押物,并以该物业的经营收入作为主要还款来源的人民币贷款业务。

适用对象

经工商行政管理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具备贷款资格和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法人。

贷款期限

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期限一般为5年,最长不得超过10年,且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经营期限或存续期限;贷款期限届满时,抵押物业仍应具备合理的剩余使用年限,原则上不得少于10年。

借款人申请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时,除提供基本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物业持有人股东会、董事会等有权决策机构同意借款并同意以经营性物业抵押的授权、决议文件;

2、经营性物业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合法有效的《房产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产权证书;3、经营性物业权利无瑕疵的证明材料,如投资构成、资金来源说明及相关合法有效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4、借款人对外出租的主要协议或合同、发票、缴税凭证及影响租金收入的有关证明材料;5、承租人结构及租赁详细信息资料;6、办理贷款所需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