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保证贷款,是指按照《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业务。

  服务对象:

  1、个人消费保证贷款对象(借款人、保证人)。  2、市级、县级(含)以上国家机关公务员。  3、市级、县级(含)以上医院、学校等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4、市级、县级(含)以上垂直管理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5、效益好、收入稳定行业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贷款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身体健康。  2、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无不良记录。  4、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1、个人消费保证贷款申请表。

  2、借款人及配偶、保证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其复印件。  3、借款人及配偶、保证人居住证明(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4、借款人、保证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5、共同债务人、保证人同意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以收入还款或承担连带责任的承诺。  6、借款人及配偶、保证人查询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征信报告授权书。  7、我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或资料。

  贷款期限:

个人消费保证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贷款利率:

原则上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及相应的浮动管理规定执行。

  贷款额度:

个人消费保证贷款额度起为点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