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现在新政策下,2010年6月后,重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如何规定的?如果第一套房用商业贷款且已经还清或者卖出第一套房,那么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算二套房贷,实行二套房贷政策吗?二套房贷政策是算商业贷款按揭次数还是按存量房计算,具体规定是如何的呢?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提前还款吗?规定如何?这些问题的相关文件号是多少呢?

重庆公积金贷款规定,贷款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公积金连续缴存一年以上。

2,贷款额度为余额的15倍,个人最高40万,夫妻双方最高80万。

3,公积金可办理提前还款。

4,公积金提前还款过后3个月才能再次办理公积金贷款。

5,公积金贷款与有几套房子没有关系,只要满足以上条件即可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