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数据显示,到11月末,石家庄市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4491亿元,居全省第一,比去年同期提高2.2个百分点;比今年年初增加480亿元,增量居全省第一,同比多增116亿元。

根据贷款期限划分,在前11个月的新增贷款中,短期贷款增加276亿元,同比多增102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186亿元,同比多增68亿元。

石家庄小额短期信用贷款是贷款人为解决借款人临时性的消费需要而发放的期限在1年以内、金额在2万元以下、毋需提供担保的人民币信用贷款。贷款人是指商业银行及其他开办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的金融机构。借款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申请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的借款人需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正当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所在单位必须是由贷款人认可的并与贷款人有良好合作关系的行政及企、事业单位且需由贷款人代发工资;

4、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5、在银行开立信用卡或活期储蓄帐户;

6、与贷款人签定同意从其信用卡或活期储蓄帐户中扣收贷款的协议;

7、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