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以房地产作为抵押担保而进行的民间个人借贷日趋活跃,但民间抵押引起的纠纷日益增多,因此在以房产为抵押办理民间借贷的时候,需要有一些问题需要引起注意。具体有以下问题:

1、在签订的合同上,借贷双方不仅要签订借条、借款合同,同时还应签订抵押合同,不签订抵押合同,仅以口头约定,很容易产生纠纷;

2、若是第三人用自己的房产作为抵押为他人担保,不需要签订抵押合同,而应签订反担保合同,只有这样,才能合法有效的督促借款人即使还款,保证贷款的合法权益;

3、民间借贷当事人在办理房地产抵押担保时,不到房地产不么办理抵押合同登记手续,只需将自己的住房房产证交给债权人质押即可;

4、由于大多数人都以自己的唯一在使用的住房做抵押,为避免债权落空,在发生借贷时,放款放应充分了解借款人的信用,查实借款人的房屋状况,并到房管部门办理相应的抵押合同登记,领取他项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