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代销的保险理财产品,被销售员当成储蓄来推销,使得一些市民不明不白地将储蓄的钱买了保险。不过,这样的行为今后可能行不通了。昨日,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加强对特定人群的保护、引导银保渠道结构调整、延长犹豫期等方面对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进行了规范。《通知》自2014年4月1日起实施。评估投保人需求与承受能力《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应当对投保人进行需求分析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根据评估结果推荐保险产品。《通知》指出,对城乡低收入居民、投保人年龄超过65周岁或期交产品投保人年龄超过60周岁的,向其销售的产品原则上以保单利益确定的普通型产品为主,不得通过系统自动核保现场出单,应由保险公司人工核保,核保中保险公司应对投保产品的适合性、投保信息、签名等情况进行复核。对有需求和承受能力的客户,向其销售的保单利益不确定的产品,在保费较高等情况下,比如趸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4倍、年期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20%,保费交费年限与投保人年龄数字之和达到或超过60等,应由投保人在相关风险确认声明书中签名确认后方可承保。代销的保险期限要长于十年为引导银保渠道业务结构调整,《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应加大力度发展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保险产品。各商业银行代理销售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保险期间不短于10年的年金保险、保险期间不短于10年的两全保险、财产保险(不包括财产保险公司投资型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的保费收入之和不得低于代理保险业务总保费收入的20%。保监会相关负责人透露说,“目前这一比重仅为10%多一点”。其分析说,保险是风险管理,目前的市场行为已经扭曲了客户的消费和观念。“有些人买保险关注的是收益而不是关注保障。”确保投保人本人填写投保单《通知》对哪些具体销售行为提出了约束和要求?保监会相关负责人透露,在销售过程前段,《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做好产品及保单材料的准备工作,包括延长犹豫期、在相关材料中明确各项风险提示等;要求商业银行加强对销售人员的管理。在销售过程中段,《通知》要求确保投保过程反映消费者的真实意思表示,包括由投保人本人填写投保单、不得篡改客户信息等;要求确保投保人了解全面的保险合同信息,包括提供完整的合同资料、提供保费收据或发票等。监管措施退保件数每季上报在销售过程后段,《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对销售情况进行监测,包括核对投保信息、建立健全客户回访、做好短信提醒服务等。此外,鉴于银保渠道销售过程较短,多数为现场出单,消费者需要较长犹豫期对保险合同深入理解,《通知》将银保渠道保险产品的犹豫期延长至15个自然日。《通知》要求保险公司每季度向保监系统上报合作银行的犹豫期内退保件、回访问题件数,及占同期投保件数的比率。同时要求商业银行每季度向银监系统上报代理各险种保费收入占比情况。此外,《通知》中并未放松“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的限制。(重庆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