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学生到校报到后,可通过学校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提早准备以下材料:

①借款学生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②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原件(个人留存页);

③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说明;

④父母户口簿(卡)复印件;

⑤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⑥学生本人手写并签字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手续也可在入学后向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

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或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其在学期间所交学费由国家实行补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最高额度6000元/学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