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除特殊情形外,个人贷款资金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即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一、受托支付的支付控制

1、明确对借款人应提交资料的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除须要求借款人提供提款通知书、借据外,还应要求借款人提交贷款用途证明材料。2、明确支付审核要求,需要审核放款核准情况、资金用途、借款人所填列的账户基本信息是否完整以及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二、自主支付的支付控制

1、明确贷款发放前的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允许借款人采用自主支付方式。

2、加强贷款发放后的核查,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下,贷款人应加强对贷款资金用途的后续跟踪核查,在贷款发放后应要求借款人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