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政策扶持。主要从5个方面加大政策支持:一是对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正常,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取消或降低反担保要求,并执行优惠担保费率。二是市再担保公司对合作担保机构疫情防控期间备案的小微企业贷款担保项目减按50%收取再担保费。三是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使用市级应急纾困基金,在原定不超过2个月的基础上,可视情况适当延长资金使用期限,资金使用费率标准为银行机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四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银行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无还本续贷政策落实成效明显的银行机构经评定后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奖励。五是落实专项再贷款和专项再贴现政策,降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融资成本。

(二)放宽业务限制。在保证风险可控前提下,从5个方面放宽业务办理条件:一是无还本续贷由小微企业扩展至符合条件的大中型企业。二是小微企业申请无还本续贷,可以不受已有授信额度、贷款利率、疫情期间产生逾期记录等方面限制。三是已办理续贷的企业,受疫情影响到期仍无法归还贷款的,在严格把握连续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有关要求及其他条件基本正常的情况下,银行机构可以根据客户申请继续为其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四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及受疫情影响出现临时还款困难的重点行业企业,银行机构可以适当放宽再融资类业务办理条件。五是对贷款已出现逾期或存在积欠利息,但确属与防疫物资生产销售相关的企业,银行机构可以为其办理展期、再融资等业务。

(三)改进服务方式。主要改进了4项业务办理方式:一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居民服务等行业,符合相关条件且授信在2020年4月30日前到期,确有资金接续需求的小微企业,银行机构可以依规提供续期最长1年的服务,授信金额可以维持不变。二是银行机构可以将符合条件的防疫物资生产销售相关企业纳入无还本续贷企业名单,并为其提供续贷服务。三是银行机构可以采用不增加新的附加条件、不强制要求额外提供新资料、不强制要求新增增信措施等方式,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续贷业务。四是对与防疫物资生产销售相关的企业贷款即将到期但尚未到期的,银行机构可以提前通过延长还款期限、调整还款方式等手段缓解企业还款压力。

(四)优化业务流程。主要优化了5项业务办理流程:一是续作办理贷款业务,银行机构在使用原押品或风险缓释能力不减弱情况下,缩短押品评估和抵质押办理时间,确保抵质押担保的连续性和有效性。二是对国家和省级名单内资金需求紧急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的贷款续作业务,银行机构可以根据授权采取“先放款、后备案”等模式加快业务流程,1天内完成审批。三是银行机构办理贷款续作业务期限原则上缩短到2天以内;有关材料提报鼓励采用线上模式,纸质材料可待疫情结束后另行补报。四是对续贷客户确需现场核查的,可以采取视频见证非现场核保方式。五是企业申请使用市级应急纾困基金,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在2个工作日完成申报材料审核,符合条件的,报经市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市财金集团在2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指定账户。

此外,为强化重点企业融资保障,市里还专门成立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烟台银保监分局组成的市级金融支持企业复工和项目建设协调机制,负责组织做好银行机构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重点工业企业以及重点项目的对接工作。企业在融资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向相关部门反映,我们将竭尽全力帮助融资双方做好对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