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用征信,也就是个人信用联合征信,是指信用征信机构经过与商业银行及有关部门约定,把分散在各商业银行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法人和自然人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储存,形成信用信息数据库,为其客户了解相关法人和自然人的信用状况提供服务的经营性活动。

个人征信系统(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基础设施,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各商业银行简历的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该数据库采集、整理、保存个人信用信息,为金融机构提供个人信用状况查询服务,为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提供信息服务。

我国最大的个人征信数据库是中国人民银行建设并已投入使用的全国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该基础数据库首现依法采集和保存全国银行信贷信用信息,其中主要包括个人在商业银行的借款、抵押、担保数据及身份验证信息。

目前,个人征信系统数据的直接使用者包括商业银行、数据主题本人、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司法部门等其他政府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和《银行信贷登记资讯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个人书面授权同意后,在审核信贷业务申请,以及对已发放信贷进行贷后风险管理的情况下,查询个人的信用报告。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和司法部门等其他政府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可按规定的程序查询个人信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