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死亡或离婚并涉及住房产权转移的,原借款人或住房受让人可申请变更借款人。借款人与同一售房人调换已购并抵押的住房,重新签订购房合同或协议的,借款人可申请变更抵押物;原设定的抵押物贬值、毁损、灭失的,借款人应申请变更或补充抵押物。借款人或其配偶因失业、死亡、离婚、丧失劳动能力、被判处刑罚,或借款人、配偶、同户籍父母、子女患有医疗保险部门规定的特殊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还款能力下降的,借款人可申请延长借款期限。

应当注意的是:申请变更贷款时,应还清之前贷款的本息,原贷款合同有担保方式的,变更借款人或者借款期限时应征的担保人同意。

变更借款期限的,贷款银行应根据变更后的贷款年限、利率和剩余贷款本金重新核定借款人的月还款额,变更前已偿还的贷款利息不再重新计算。

采取等本等息还款的,变更借款期限后,调整未采取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的方式及需还款。根据变更后的贷款年限,月利率和剩余贷款本金重新核定借款人的月还款额,变更前已偿还的贷款利息不再重新计算,由于等本等息还款方式造成的利息差额不再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