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担保:定金是宅的一种担保方式,当事人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券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给付定金的一方有权收回定金,或者将定金抵作价款;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将双倍的定金返还给付定金的一方。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89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5条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给付的目的和效力的不同,定金分为成约定金、证约定金。未约定金、解约定金和立约定金。担保法规定的定金兼有证约定金和未约定金的性质。但是,根据私法自治的原则,定金的给付与收受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