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央行的监管政策如疾风暴雨般袭来,让新兴的互联网支付行业顿时一片慌乱。  继上周央行发文暂停网络信用卡和条码(二维码)支付后,3月15日央行又向第三方支付念起了“紧箍咒”。据悉,央行此次向第三方支付企业下发的《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和《手机支付业务发展指导意见》的征求草案,其中有关个人账户限额等规定引发了舆论热议。  对此,余额宝、财付通等均公开回应称,“已将有关意见反馈给央行,并积极与央行保持密切沟通。”《华夏时报》记者就此消息向各方核实时,易宝支付回应“尊重央行,和央行积极对话,也会拥护央行的最终决议”;拉卡拉则称,“并未看到草案文件,如果文件施行肯定按要求执行。”  这个被网友戏称将彻底摘掉网购“剁手族”帽子的草案能否最终实施尚未可知,但毫无疑问,它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打击却是致命的。  “虚拟信用卡和二维码应该会放开,只是时间问题。而此次草案对第三方支付最大的影响是在于虚拟账户体系。”上海海科融通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崔毅龙对本报记者说。  剑指“虚拟账户”  此次草案中最受争议的一条是对个人账户的限额,但其实主要受限的是第三方支付公司和P2P行业。  网传草案中称,个人支付账户转账单笔不超过1000元,年累计不能超过1万元;个人支付账户单笔消费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同一个人客户所有支付账户消费月累计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超过限额的,应通过银行(行情 专区)账户办理。  个人账户限额过低是否会影响网上消费?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这里面存在一些误读。  一般来说,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的网络支付方式分为两类:一是银行网关模式,客户通过支付机构发布支付指令后,钱是由客户的银行账户直接转入收款人的指定账户;二是支付公司网关模式,客户通过支付公司发布指令后,钱是由客户的支付账户转入收款人的指定账户。  因此,按照草案的规定,客户的支付账户消费金额虽然有上限,但通过银行网关模式同样可以正常消费。  同样,草案拟规定,支付机构应对转账转入资金进行单独管理,转入资金只能用于消费和转账转出,不得向银行账户回提。  因为担忧余额宝收益无法收回,记者了解到一些用户已经把余额宝里的钱移出来。其实作为基金产品,余额宝收益可以通过天弘基金进行赎回,只不过使用体验会大打折扣。  不影响正常消费资金进入,却收窄支付账户的资金流出,不难看出,草案的真正指向在于限制个人支付账户上留存的资金规模。而这一监管思路早已有之。  早在2012年1月,央行就曾发布《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支付机构应提醒客户将支付账户的资金余额保持在合理水平,不得以任何形式引导、鼓励客户在支付账户存放资金。”不过,这一意见稿并未正式发布。  上述意见稿同时称,“个人客户在同一支付机构开立的所有支付账户日终资金合计余额连续10天超过5000元,支付机构应及时提醒客户降低支付账户资金余额。”  相比以前“提醒”的说法,此次的“一刀切”显然力度倍增。  对此,中金公司银行业分析团队认为相关条款表明“央行鼓励大额支付走银行账户,而将第三方支付账户定位在小额便捷支付”。  “监管其实是不希望第三方支付在虚拟账户上下太大工夫。用户有大量资金留存在支付机构的虚拟账户上,又可以直接消费,就相当于把支付账户变成了一个真的存款账户体系。这个账户对用户而言与其他银行账户是等价的,却并不在央行的监管范围之内。”因此,崔毅龙认为草案所指,实质在于虚拟账户。  “从反洗钱和防止信用卡套现等风险控制的角度来看,监管是一个合理的行为。主要看弹性到底有多大。”他说。  除此以外,受此次草案冲击最大的可能是P2P行业。草案拟规定“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  对于普遍选择第三方支付作为资金通道的P2P公司,势必会受到重创。因为出于风险考虑,几乎没有银行愿意为P2P提供资金托管。  崔毅龙表示,草案传出后,已经有不少P2P公司客户打电话询问,而现在能做的只是等待监管部门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