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额宝经常提示我最近挣了多少钱,可以买多少商品”、“以前也认为余额宝这种产品不靠谱,但看到钱在不断变多,我就有点相信了”。2013年,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以高回报率和低风险率迅速赢得广大网友的欢心,成为众人追捧的“土豪”。然而,就在各互联网巨头摩拳擦掌、跃跃欲试时,今年2月下旬,一些称余额宝类互联网金融产品为“吸血鬼”、“寄生虫”的观点认为,此类产品冲击了正常金融秩序,威胁经济安全,其固有的监管风险和法律风险对于网友的资金安全也构成很大威胁,应予以取缔。3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副行长潘功胜和易纲3位全国政协委员一天之内被4次追问“如何对待互联网金融以及余额宝问题”,3人均表态鼓励互联网金融,不会取缔余额宝类互联网金融产品,并将加强监管。以余额宝类理财产品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究竟存在哪些风险?消费者应如何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法制日报》记者13日就此采访了上海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殷华。“余额宝是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是互联网金融的一部分,只是大家现在听到的、用到的会多一些。”殷华说,互联网金融以互联网为媒介,本质还是金融。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往往由于实际交易地位不平等、信息不对称等因素,比一般商品的消费者更易遭受权益损害。殷华表示,由于互联网本身的特点,互联网金融会产生新的风险,比如移动支付与手机绑定,一旦手机丢失,就有可能导致财产损失。相对于这些难以掌控的风险,法律风险则是消费者可以防范的。“尤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网络借贷,最典型的就是P2P网贷平台(个人对个人,即个人或法人经由第三方网络平台进行借贷的金融模式)。P2P平台所许诺的高回报率对于消费者非常具有诱惑力。”殷华说,但收益与风险并存,由于P2P平台暂时处于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机构监管的状态,在鱼龙混杂的情况下,有的公司只顾赚钱,容易出现卷款潜逃情况。今年1月中旬,深圳中贷信创、杭州国临创投、上海锋逸信投3家P2P平台同时倒闭,涉及上千名投资者。3个平台的实际控制人已携款逃往境外,数亿元被套资金下落不明。殷华表示,我国相关法律和金融监管部门为网络借贷划定了几条不得触碰的红线,消费者要仔细审查平台资质,如平台交易是否具有相应担保、平台资信情况,交易模式是否已触及企业违规放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洗钱等法律底线,切莫一味追求高收益盲目投资,否则可能血本无归甚至触犯法律。由于很多金融理财产品设计得非常复杂,消费者全面了解产品详细构造并不现实,所以金融产品提供方既要对消费者风险能力进行评估,又要充分提示消费者产品风险。“消费者去实体店购买金融产品有纸质文本,但购买互联网金融产品时会出现你是否同意的详细条款,点击同意就形成双方意思表示。”殷华称,这就是电子合同,而现在对电子证据的保全取证比较困难,特别提醒消费者投资前一定要看清内容。殷华表示,法院裁判此类纠纷时,会侧重考虑消费者的劣势地位,作出一些倾斜性保护。但如果消费者本身存有责任,也要按照过错担责。所以消费者在从事此类交易时,一定要慎之又慎。(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