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人民币境外贷款政策出台时间较早且限于‘走出去’项目,外币境外贷款政策仅有原则规定,难以满足当前及未来业务发展和监管需要。”对于《通知》出台背景,央行、外汇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目的包括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同时将银行境外贷款业务跨境资金流动纳入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框架。

从主要内容看,《通知》提出建立本外币一体化的银行境外贷款政策框架,将银行境外人民币和外汇贷款业务纳入统一管理,拓展银行境外人民币贷款业务范围,将银行境外人民币贷款业务范围由原来的“走出去”项目拓展至所有境外非金融企业,便利采用人民币开展境外贷款业务;明确银行境外贷款业务办理和相关跨境资金使用要求,切实做好风险防范等。

境内银行境外贷款余额上限的计算公式也不变,为境内银行一级资本净额(外国银行境内分行按营运资金计)×境外贷款杠杆率×宏观审慎调节参数。其中,进出口银行境外贷款杠杆率为3,国家开发银行为1.5,其他银行均为0.5;所有银行宏观审慎调节参数均为1。

根据工农中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1年三季度财报),四大行报告期末一级资本净额分别为3.13万亿元、2.25万亿元、1.82万亿元、2.33万亿元,由此计算得出的境外贷款余额上限分别为1.565万亿元、1.125万亿元、0.91万亿元、1.165万亿元。

据了解,《通知》将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正式实施之日起有3个月过渡期,境内银行应在过渡期内完成备案工作,按《通知》要求开展境外贷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