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个人信用贷款是指面向建设银行特定优质存量客户群体发放的、以其多年积累的良好信用记录或稳定收入为依据而向其授予的小额信用贷款额度。贷款可用于客户日常生活各种消费用途,但不得用于证券、期货、股权投资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用途。
建行个人信用贷款贷款对象
建行个人信用的贷款对象主要为三类客户群体,即存量优质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客户;存量优质公积金缴存客户;建行优质代发工资单位员工群体。
建行个人信用贷款贷款条件1、年满20-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当地常住户口或长期居住证明,有固定的住所;
2、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家庭年收入为2万元以上;具备建设银行评定或认可的BBB级(含)以上信用等级;
3、信誉良好,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无不良信用记录;
4、存量优质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客户,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已正常还款二年以上,且在我行从未出现个人贷款拖欠记录和其他违约情形。
(2)当前贷款余额小于贷款所购住房合同金额的50%;贷款所抵押住房已落实抵押登记并取得他项权利证明。(3)借款人当前住房贷款月支出与月收入比不高于50%。5、存量优质公积金缴存客户,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所在单位公积金归集在我行,且该单位已经建行准入。(2)在建行正常足额缴存公积金期限二年(含)以上。6、在建行从未出现个人贷款拖欠记录和其他违约情形;
7、存量优质代发工资单位员工,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代发工资单位已与建行签订《委托代发工资协议》,且已经建行准入。(2)在该单位工作年限满二年的正式员工。“正式员工”的界定,以与单位签订中长期劳动合同、由所在单位按期发放工资且为在岗员工为基本原则。(3)工资账户有充足、稳定的还款资金。工资账户的月均薪金收入,含个人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等,根据不同单位员工薪酬支付政策具体界定。8、建设银行要求的其他贷款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