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人公陈波是一家塑料机械厂的法定代表人。2015年开始,郑敏因资金周转需要,与陈波、农村信用社总经理吴慧萍等人商定,由陈波以其名下塑料机械厂的名义向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通过违法发放贷款的方式将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提供给郑敏使用。主人公陈波明知其名下的塑料机械厂不符合贷款条件,仍以塑料机械厂的名义向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并提供虚假的企业财务报表、购销合同等贷款资料。而农村信用社的吴慧萍明知塑料机械厂不符合贷款条件,仍指使手下员工为塑料机械厂办理贷款,并利用自己的贷款审批权予以审批通过,从而向塑料机械厂违法发放贷款共计人民币750万元,造成农村信用社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84万元。
违法发放贷款罪
2021年8月9日,主人公陈波接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至公安局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上述犯罪事实。2021年年底,陈波被起诉至人民法院。法院认定,陈波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串通,结伙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且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良好,有自首情节,故判决其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这件案子告诉我们,做好自己工厂经营业务,慎交朋友,还要多个心眼。这种串通贷款,挪用资金,监管越来越严,判刑越来越重,远离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