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有甚者,京华时报记者调查发现,以“裸条”抵押后,如无法按时还款,可介绍卖淫还款。具体而言就是放款人通过某种渠道,将无法按期还款的借贷人裸照和视频发给全国各城市的“客户”,“客户”根据各位借贷人的身材、长相等资质进行挑选,并与放款人进行定价讨论,以“包养”的形式,让“客户”帮忙还贷。

图片:放贷人称给老大“打工”就是介绍卖淫

催收用暴力

这种变相的高利贷,学生还不上怎么办?其实,校园网贷背后还活跃着一批在网上催款的人,他们被称为“网络催客”,游走在灰色地带。“网络催客”的业务渠道十分广泛,包括在催贷平台上在线注册并抢单接单,或通过QQ群、微信群、贴吧和论坛与放贷人直接接洽并接单。

“网络催客”的催收手段更是让人胆战心惊。利用裸照只是其催款方式的一种,其他的催收方式还包括“呼死你”、入侵通讯录、打电话给家长同学、网上以老赖名义公布当事人身份证和电话号码等方式。

以某校园信贷平台为例,一旦逾期未还,催收人员先是给所有贷款学生群发QQ通知已逾期还款,然后是单独发短信打电话联系借款人,仍未还款的话,还将陆续联系贷款学生室友、父母,警告本人,发律师函,去学校找学生,在学校公共场合贴学生欠款的大字报,发短信给学生所有亲朋好友等。

而“暴力收款”,最后往往还是家长出面事情才得以解决,有媒体了解到,出事的学生大都来自农村。

而有的大学生由于陷入了以贷还贷的漩涡,最后,自己成为一名校园网贷“中介”,通过帮人代办贷款,线下各种渠道拉客户,应对不同贷款平台的风控,从中收取中介费。

大学生为何成为不良网贷重灾区?

有分析认为,校园贷更多的是利用学生不正确的消费观,诱导其过度消费。

虽然这些借贷公司,它们为大学生放贷金额并不高,一般是五六千,有的是一两万,但从收益讲,这些平台实质就是互联网高利贷,贷款利率很少低于20%,同时这些平台钻了个空子:负债率越低,对利息率越不敏感。简单来说就是,今天借你100,明天让你还110,利息率高达年化3600%,但你并没有感觉还款压力。

有的平台宣称月息0.99%,但平台算法其实并不是标准的等额本息还款,每月的利率要达到1.77%,实际年息超过20%的,再加上平台的咨询费等,实际年化更超出30%。

还有学生通过多个平台借新还旧,用其他人的身份骗贷,导致负债积重难返。无论是半年2000元变80万,还是500元滚成5.5万,归根到底,学生(借款方)、平台、贷款方都是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的。

谁应承担网贷的监管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东教授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借贷行为负有监管责任。民间借贷行为有可能涉及非法集资,打着民间借贷旗号进行非法经营,工商部门对于此种超出公司经营范围的行为应负有监管责任。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网贷中可能存在的危害金融稳定的洗钱罪也应受到相应监管和处罚。

而网贷平台形式相比线下放贷更具速度和数量的优势,私人放款很有可能发展成为线上平台上的高利贷组织,必须接受《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监管。如有被害人提起诉讼,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也属于监管程序之一。

而中国民间高利贷等借贷市场一直较混乱,打着民间借贷的形式进行放款,监管上更有难度。

由于中国金融环境本身的复杂性,民间借贷、非法集资、金融创新交织在一起,导致网贷问题更加复杂化。再次,监管体系存在漏洞。金融监管体制在此种金融创新面前一直没有建立起来,一行三会的风险监管体制和地方政府的监管协调存在漏洞和问题。

银监会摸底校园网贷

8月24日,由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网信办四部委正式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确立了银监会系统和地方金融局的双重责任制。

银监会对校园网贷整治提出五字方针“停、移、整、教、引”。

具体而言,“停”是一个分类处置想法和思路,对于这些涉及到像暴利催收这种违法违规的行为,要暂停这种校园“网贷”的新业务;

“整”是对于现存的这些校园“网贷”业务要进行整改,包括增加对借款人资格的认定,包括增加第二还款来源,落实一些相对的风险防控的措施;

“移”也是涉及到违法违规的行为,也要按照相应的管理规定移交相应部门;

“教、引”就是加强教育引导,增加学生合理的消费观的培育和引导,来规范整个校园网贷的行为。

此前,今年4月份银监会和教育部联合下发了《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要求高校宣传、财务、地方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各地银监局等密切关注网络借贷业务在校园内拓展情况,地方金融办(局)要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开展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活动、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的行为进行密切跟踪,并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实时预警机制等。(第一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