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齐鲁网1月9日讯(通讯员 肖敏)2014年12月底,德州银行推出创新产品--“股权质押贷款”,致力于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股权质押贷款是指申请人以自有或第三人合法持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担保,向德州银行申请授信业务的融资活动。所谓“股权”,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在200人以下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在该产品推出之前,企业股权仅以注册资本的形态存在,是静态资本,而股权质押贷款允许公司股东将持有的股权用作担保,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有了放贷保障,企业有了融资工具,而且以自有股权出质贷款,自主性比较强,这就为中小企业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巨大融资空间。


股权质押贷款对象为正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且借款人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贷款通则》等有关规定的授信申请人条件;


(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到期履行债务偿还的能力;


(三)合法拥有的股权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以国有股权出质的,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


(四)承诺股权在质押期间不许可第三方使用;


(五)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资金运用合理;


(六)管理层主要经营者经营管理素质较高,资信状况良好;


(七)符合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有效期内的资料可一次性提供):


(一)股权质押贷款申请书;


(二)借款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财务报表;


(三)税务登记证明、上两年度及本期纳税申报表;


(四)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股东个人身份证明,董事会成员、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名单和签字样本;


(五)出质人、质押股权所在公司的主体资格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财务报表、同意提供股权质押的股东会决议、出质人身份证明和签字样本等;


(六)持股证明书;


(七)经工商部门办理出质设立登记后的股权凭证;


(八)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质押股权所在公司必须具备基本条件:


(一)资产总额1500万元(含)以上,年销售收入1500万元(含)以上;


(二)经营年限三年(含)以上,经营正常稳定,状况优良,年净资产收益率5% (含)以上;


(三)资产负债率在50%以内;


(四)对外担保额与借款合同金额之和不超过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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