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具备信用基础的小微企业客户给予一定的增值类信用贷款,用以解决其临时资金需

适用对象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个

贷款额度 1-300万元

贷款期限 1-12个月

贷款利率 根据市场变化浮动定价

准入条件

已办理或拟办理抵押类贷款(不含按揭类贷款)的小微企业客户。

对按时足额纳税、纳税记录良好的小微客户,按照不同的缴税金额及纳税信用评级发放的,用于短期生产经营周转的可循环小额信用贷款。

适用对象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个

贷款额度 1-300万元

贷款期限 1-12个月

贷款利率 根据市场变化浮动定价

准入条件

1、未在他行办理纳税信用贷款业务,合作的银行类金融机构数(含华夏银行,不含个人消费性贷款)共计不超过3家,或授信客户(含实际控制人,不含个人消费性贷款)在金融机构(含华夏银行)的融资规模不超过上年度营业收入的40%。

2有固定经营场所,原则上正常经营期限不少于2年;

3、原则上实际控制人具有本地户籍且信用记录良好,或在本地有房产;

4、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近2年征信信息中无累计5次或连续3次逾期或欠息记录(不包含金额低于1000元的小额逾期或欠息)、个人纳税记录正常等;

5税务机关给予评级的,过去1年的纳税评级原则上不得低于B级;

6借款人原则上须为税务机关登记的纳税主

7、符合小微客户信贷政策准入的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