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是一种挑战,也是一种选择。既然已选择了远方,便只顾风雨兼程。


无论我们做任何一件事情,除了靠天赋,


还需要一定的机会,创业也如此。


那么机会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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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青基准贷”项目扶持青年创业


总计2350万的创业扶持资金等你来拿!


2017年度“鲁青基准贷”项目开始了!


为进一步缓解创业青年资金瓶颈问题,积极帮助创业青年降低贷款成本,有效促进青年创新创业,推动青春扶贫工作,根据《关于印发<“鲁青基准贷”实施细则>的通知》(鲁青联〔2015〕68号)相关要求,共青团山东省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决定,2017年继续实施“鲁青基准贷”青年创业扶持资金项目。2017年,我市共争取“鲁青基准贷”项目额度2350万,其中农行900万,邮储银行650万,农信社800万。具体申请条件附后。


“鲁青基准贷”首批申请项目截至2017年6月20日,申请贷款需经团市委工农部审核后,由团市委统一交各行处理。请各申请企业认真阅读有关通知,有贷款意向的企业请于6月20日前将附件表格填好后电子版发送至团市委工农部,纸质版一式2份寄送至东营市市委办公楼1411房间。


团市委联系人:汤云建


联系电话:0546-8381567;18615467843


邮箱地址:8381567@163.com


申请表及各银行联系人名单请登录“东营共青团”网站通知公告栏中自行下载。


“鲁青基准贷”实施细则


第一条 实施说明


山东省青年创业基准利率贷款工作(以下简称“鲁青基准贷”工作项目)是山东青年创业助力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团省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创业创新工作的部署要求,实施的促进青年创业的具体帮扶措施。


工作项目实施时间为2015年至2017年。期间,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负责协调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等3家金融机构,每年共提供5亿元基准利率信贷资金支持。团省委负责筛选相关地市(不含青岛)青年创办企业,推荐给3家金融机构。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制定《山东省青年创业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对符合条件的贷款企业给予贴息资金扶持(《山东省青年创业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另行通知)。


2017年度“鲁青基准贷”项目实施时间为信息发布之日至2017年12月31日。


第二条 贷款条件


1. “鲁青基准贷”面向在我省范围内创业的40岁以下青年创业者。贷款主体为小微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2. 申请贷款企业属于初创型青年创办的小微企业。本细则所称小微企业,是指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高利润行业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鼓励的行业以外的所有企业。


3. 申请贷款企业注册时间须在八年以下。企业产权清晰、制度健全,合法经营、照章纳税、信用状况良好,急需资金扶持。企业从事的生产经营项目低碳环保、科技含量高、具有较强的成长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 申请贷款企业就业带动能力强,安置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返乡农民工等就业困难群体达到企业现有职工总数的30%以上(职工总数100人以上的达到15%以上),带动5名以上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青年创业孵化基地优秀创业青年、青年创业大赛获奖选手、农村创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创办企业优先扶持。


第三条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申请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生产经营周期、借款用途、偿债能力、申请额度等要素确定企业贷款额度,额度为30—120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利率为放款时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


第四条 工作流程


1. 申请和初审。企业按照“鲁青基准贷”贷款条件和相关要求,填写项目申请表,向所在市级团委提出申请。团市委负责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向当地相关银行金融机构进行推荐。


2. 考察和确定。经团市委推荐的企业按照银行信贷政策要求,提供相关贷款申请材料。团市委与当地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进行实地考察,召开工作评审会确定放贷企业名单。


3. 银行放款。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在法律要素齐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简化流程和手续,缩短审批时限,通过建立“鲁青基准贷绿色通道”,实施优先调查、优先审批、优先放款。


4. 配套贴息。贴息工作由省财政厅、团省委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开展。申请企业贷款按时还本付息后,按照放款时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具体要求详见《山东省青年创业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各银行申请条件


农业银行


1、依法设立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贷款卡,特殊行业或按规定应取得环保许可的,还应持有有权部门的相应批准文件或证明;


2、实行公司制的企业申请信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实行合伙制的企业申请信用符合合伙协议约定;


3、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符合国家产业、环保等相关政策和农业银行的信贷政策,产品和服务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成长性;


4、在农业银行开立结算账户,自愿接受农业银行信贷和结算监督;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符合规定比例的自有资金,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到期偿还本息的能力;


6、小型企业客户信用等级在BBB-级(含)以上,微型企业客户信用等级在BB级(含)以上,仅办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客户信用等级在B级(含)以上;按规定可以免评级的除外;


7、客户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投资人、实际控制人、关键管理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虽然有过不良信用记录,但不良信用记录的产生并非主观恶意且申请本次用信前已全部偿还了不良信用或落实了农业银行认可的还款计划;


8、客户主要投资人、实际控制人在农业银行无个人贷款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


9、能够提供合法、足值、有效的担保。


邮政储蓄银行


(一)贷款对象


小企业及小企业主,其中,小企业为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具备授信资格的各类企业和经营实体,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小企业主包括在城乡地区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主(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主、合伙企业合伙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及城镇生产经营者。


(二)客户条件


1.个人商务贷款客户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含18周岁)至40周岁(不含40周岁)之间(以业务申请时,申请材料签署日期为准),在贷款行所在地(指二级分行所在行政区域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为一级分行所在行政区域,下同)内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户口或居住一年(含一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在贷款行所在地内拥有合法的经营实体(本人及配偶出资比例占30%以上(含30%),或借款申请人实际控制该经营实体,下同);经营实体原则上须正常生产经营一年(含一年)以上(以实际经营年限为准,下同);借款申请人在设立本经营实体前有本行业从业经验、生产经营情况良好,贷款担保足值可靠的,经营实体经营期限可放宽至6个月(含6个月)以上。


2.小企业法人贷款客户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具有合法经营手续(从事特殊行业的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或相关文件)。


(2)持有人民银行核准发放的贷款卡,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以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3)有固定经营场所,合法经营,产品有市场、有效益,实际控制人在当地有固定住所。


(4)企业商业及银行信用良好,企业主要投资人和管理人员遵纪守法。


(5)能够提供足值、有效担保。


(6)企业(含由实际控制人控制的经营主体)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上一年度营业利润(以我行调查确认的数据为准,下同)为正值;若正常经营超过2年的,应确保最近2个年度营业利润为正值。


(三)担保方式


可采取房地产抵押、担保公司担保等多种担保方式,也可将多种担保方式组合。


东营农村商业银行


(一)基本条件


1.公司类客户从事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符合国家产业、土地、环保、安全、可持续发展和信贷政策要求,申请贷款须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2.个人类客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有固定住所或稳定的工作单位或稳定的经营场所;在邻里或同行中口碑良好,无不良生活嗜好。


3.除自然人外,应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有权机关的核准登记文件;特殊行业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公司类客户须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有效贷款卡。


4.申请贷款用途明确、合法、合规。


5.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法人机构根据实际制定详细标准),或虽有过不良信用记录,但并非主观恶意且本次申请贷款前已全部偿还了不良信用。


6.具备履约还款能力。个人类客户具有合法收入来源;公司类客户经营稳定,收益良好,现金流情况正常,信用评级符合标准,实际控制人品行良好,无不良嗜好。


7.在本社(行)开立结算账户,自愿接受贷款监督和支付结算监督。


8.除信用贷款外,应有符合规定担保条件的保证人、抵质押财产或权利。


9.应有符合规定比例的自有资金;中、长期项目贷款应有符合规定比例的资本金。


(二)担保方式


担保方式分为保证、抵押和质押,可采取两种(含)以上组合担保方式。


1.抵质押。原则上较大额度的贷款必须办理抵质押;抵质押物应易变现,可监控;抵质押物的实际市场价值须完全覆盖贷款本息及费用;合理确定抵质押率,通用设备等保值性较差的财产抵押的抵押率最高不得超过30%;房地产抵押的抵押率最高不超过70%。新增贷款业务不得办理专用设备单一抵押。农民住房贷款可试行公证抵押+保证的方式。


2.保证


(1)自然人提供担保的,自然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收入稳定,信用良好,具备担保能力,有较好的代偿意愿。原则上,以生产经营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户、个体工商户等保证人的保证额不超过其年收入的5倍,以工资性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公务人员、企业员工等保证人的保证额不超过其年收入的10倍;股东为其所在公司提供保证不受该条件限制。信用社员工提供保证的,在贷款条件、担保要求等方面不得优于其他贷款。


(2)公司提供担保的,须要求其提交符合国家规定的《公司章程》、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担保事项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原件;是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的,还应提交刊登该担保事项信息的指定报刊等材料。不得由关联企业提供单一保证。


(3)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须是具有合法资质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原则上认缴资本在1亿元以上,信用良好的可适当降低,但不得低于5000万元。单一借款人由同一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的额度应控制在融资性担保机构净资产的10%以内,单一借款人及关联企业由同一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的额度应控制在融资性担保机构净资产的15%以内。信用差、违约率较高的担保机构,应中止与其合作。


(三)特别规定


严禁对下列客户办理新增贷款业务:一是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或项目、行业经营的;二是其主要产能已纳入国家限制、淘汰类产业目录的;三是未按国家规定取得项目、环保、安检、土地等须具备批准文件的;四是有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或客户主要股东、法定代表人有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五是对环境和社会表现不合规的;六是有其他重大不良记录的。


垦利农村商业银行


一、企业贷款准入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未办理三证合一的需提供相关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特殊行业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营业或经营许可证;固定经营场所在我县营业网点服务辖区内;


(二)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符合营业执照范围,符合国家经济、产业、土地、环保和信贷政策;


(三)具有持续生产经营能力,有充足合法的还款来源,具备到期偿付本息的能力。信用等级在BBB级(含)以上,资产负债率原则上在70%(含)以下;因经营时间不到1年无法评级的,仅可申请办理低风险和房地产抵押贷款业务;


(四)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自愿接受信贷、资金支付和结算等方面的监督;


(五)企业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夫妻双方)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 贷款用途真实、明确、合法;


(七)自有资金不低于30%;


(八)实行公司制的企业法人申请贷款须符合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中对贷款事宜没有明确规定或超出规定范围的,要提供董事会(股东会)的授权(决议)书;合伙企业申请贷款须符合合伙协议约定;


(九)能够提供垦利农村商业银行认可的合法、有效的质押、抵押或其他担保;


(十)企业产权清晰、制度健全,合法经营、照章纳税、信用状况良好,急需资金扶持;企业从事的生产经营项目低碳环保、科技含量高、具有较强的成长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固定经营场所在我县营业网点服务辖区内;


(十一)符合团委和垦利农商银行的其他规定。


企业贷款额度: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生产经营周期、借款用途、偿债能力等要素确定贷款额度,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20万元。


二、个人贷款准入条件:


(一)借款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年龄在18-40周岁(含)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能力或经营能力的自然人;


(2)户籍所在地或固定场所(固定经营场所)在服务辖区内;


(3)贷款用途真实、明确、合法;


(4)有固定居住地,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履约还款能力;


(5)借款人(含配偶)及经营实体在农村信用社及其他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在邻里或同行中口碑良好,无不良生活嗜好,家庭和睦稳定;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


(6)能够提供垦利农村商业银行认可的担保;


(7)在垦利农村商业银行开立账户,自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8)符合团委和垦利农商银行的其他规定。


(二)经营(销)户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丰富的销售经验,经营时间在一年以上,经营效益良好;


(2)自有资金在50%以上,在垦利农商银行开户,有一定的存款余额;


(3)有相对稳定的销售渠道,货款回笼及时,主要在农商银行进行结算。


经营(销)户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的经营收入、净资产、信用等级、生产经营项目、综合还款能力等因素确定贷款额度。保证贷款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采取抵押、质押方式的贷款额度以抵押物、质押物的实际价值而定。


(三)个体工商户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等证件;


(2)加工类个体工商户须有符合生产加工条件的固定场所或车间,有必要的加工设备、有熟练的技术工人;申请保证贷款的经营时间须1年以上(含);申请保证贷款的自有资金(包括自身存款、已投入资金等)与申请贷款金额的比例不得低于40%;申请抵质押贷款的,自有资金与申请贷款金额的比例不低于30%;


(3)商贸类个体工商户须有固定的办公和经营场所,有满足货物周转、保管条件的仓库、货物或恒温库等场地;申请保证贷款的经营时间须2年以上(含);申请保证贷款的自有资金与申请贷款金额的比例不得低于50%;申请抵质押贷款的,自有资金与申请贷款金额的比例不低于40%;


(4)有一定的从业经历和行业经验。


个体工商户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的经营收入、净资产、信用等级、生产经营项目、综合还款能力等因素确定贷款额度。保证贷款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采取抵押、质押方式的贷款额度以抵押物、质押物的实际价值而定。


(四)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


(2)创业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成长潜力好,市场风险低,需求旺盛;


(3)生产类有固定的生产加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加工设备;有丰富的生产加工经验;生产加工产品销售渠道畅通、价格稳定;


(4)种植类有依法获得从事种植所需的土地;承包他人的土地,须有承包合同;有种植经验和经营管理能力;产品市场价格稳定、需求旺盛;种植周期超过三年的项目,自有资金应达到50%以上;


(5)养殖类有合法、固定的养殖场地和必要的养殖设施;熟练掌握养殖技术,有完善的防疫措施;产品销售渠道畅通、价格平稳;养殖周期超过一年的项目,自有资金应达到50%以上。


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的经营收入、净资产、信用等级、生产经营项目、综合还款能力等因素确定贷款额度。保证贷款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采取抵押、质押方式的贷款额度以抵押物、质押物的实际价值而定。


广饶农村商业银行


(一)企业类贷款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特殊行业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


2.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符合国家产业、环保和信贷政策要求,有合法的还款来源;


3.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经济效益和信用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4.申请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5.信用等级在BBB级(含)以上,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本行的要求,原则上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不超其净资产总额的50%,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但以定期存单、国债、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和房地产抵押的贷款,可适当放宽资产负债率、信用等级(企业经营时间不到1年的,可暂不评级)方面的条件要求;


6.在本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自愿接受信贷、支付结算监督;


7.拥有法定的资本金,自有资金符合规定比例;


8.实行公司制的企业法人申请贷款必须符合公司章程,并提供董事会(股东会)的授权(决议);合伙企业申请贷款必须符合合伙协议的规定;


9.不符合办理信用贷款(承兑、信用证等业务)条件的,应有符合规定担保条件的保证人、抵押物或质押物;


10.申请中、长期项目贷款的,应有有权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立项、土地、环保等批文;


11.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个人类贷款


1.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能力或经营能力的自然人;且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65年;以保值性较高的抵质押财产提供担保的,借款人年龄可适当放宽。


2.在法人机构辖区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注册登记并年检,从事符合国家法律、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


3.贷款用途真实、明确、合法;


4.有固定居住地,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履约还款能力;


5.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或虽有过不良信用记录,但并非主观恶意且本次申请贷款前已全部偿还了不良信用;在邻里或同行中口碑良好,无不良生活嗜好,家庭和睦稳定;信用等级在B级(含)以上;以保值性较高的抵质押财产提供担保的,可不评级。


6.能够提供农村信用社认可的担保(信用贷款除外);


7.在农村信用社开立账户,自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8.其他家庭成员(如配偶、未婚子女等)在农村信用社无生产经营贷款或有效授信;


9.其他条件。


10.加工类个体工商户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符合生产加工条件的固定场所或车间,有必要的加工设备,有熟练的技术工人;


(2)产品质量较高,价格平稳,产品销路较好且回款较快;


(3)申请保证贷款的经营时间须1年以上(含);


(4)申请保证贷款的自有资金(包括自身存款、已投入资金等,下同)与申请贷款金额的比例不得低于40%;申请抵质押贷款的,自有资金与申请贷款金额的比例不得低于30%。


11.商贸类个体工商户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固定的办公和经营场所,有满足货物周转、保管条件的仓库、货场或恒温库等场地;


(2)申请保证贷款的经营时间须2年以上(含);


(3)申请保证贷款的自有资金与申请贷款金额的比例不得低于50%;申请抵质押贷款的,自有资金与申请贷款金额的比例不得低于40%。


12.按有无担保,可分为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原则上只针对连续三年被评定为AA级(含)以上的信用户办理小额信用贷款。按担保方式又可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应对保证人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办理新增保证贷款的,信用等级须在A级(含)以上。个体工商户贷款应以抵质押为主要担保方式。


利津农村商业银行


1. 申请贷款企业必须是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办理年检手续的法人企业,企业注册时间须在八年以内。


2. 申请贷款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有合法的还款来源。


3. 申请贷款企业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经济效益和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4.申请贷款企业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5. 申请贷款企业在利津农商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自愿接受信贷、支付结算监督。


6. 申请贷款企业信用登记在BBB及(含)以上,资产负债率在70%(含)以下,能购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7.申请贷款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为40岁以下的青年创业者。


8.申请贷款企业申请额度不得超过120万元,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9.申请贷款企业安置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返乡农民工等就业困难群体达到现有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


10. 申请贷款企业自有(筹)资金不低于30%。


11. 申请贷款企业能提供合法、有效、充足的担保。


12. 申请贷款企业符合利津农商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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