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的政策依据及适用对象

政策依据:《济南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实施办法》(济工信中小企业字〔2019〕7 号)

适用对象:济南市辖区内依法设立且已签订风险补偿合作协议的商业和政策性银行

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的具体内容

对合作银行为我市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形成的不良贷款按相应比例实行风险补偿。其中:

1、单户企业贷款余额不超过 3000 万元;

2、贷款利率上浮不超过基准利率的 50%;

3、不良率在 3%以内;

4、贷款必须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不得用于转贷、委托贷款、参与民间借贷和投资资本市场;

5、金融、类金融和房地产行业贷款,已获得融资担保公司担保或纳入财政再担保的贷款不在补偿范围。

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的申请条件

1.贷款项目首次评定为次级类别或逾期超过 60 天,合作银行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提出补偿申请;

2.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复核、公示;

3.市财政局根据拨付计划集中拨付至合作银行风险补偿资金账户。

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的所需资料

1、济南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申请表

2、不良贷款本金损失以及催收情况说明

3、企业当期信用报告

4、中小微企业划型情况说明

5、企业营业执照

6、财务报表

7、放款证明材料〔授信批复、贷款合同、保证合同、抵(质)押合同、借据等]

8、关于确定风险补偿资金收款账户的函、资金申请声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