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自用资产进行抵押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5月28日,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自用资产进行抵押贷款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抵押贷款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重庆分行申请借款人民币2亿元,贷款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提供房地产抵押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贷款用途:公司及子公司出口业务流动资金需求;


2、贷款额度:人民币2亿元;


3、贷款期限:一年;


4、贷款抵押物:公司名下位于九龙坡区园华大道99号18处工业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合计110,883.4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210,653.60平方米。


三、抵押贷款的必要性及合规性


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重庆分行开展资产抵押融资,有利于发展公司进出口业务。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贷款额度和期限内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根据公司章程上述业务贷款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5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自用资产进行抵押贷款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抵押贷款可以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发展。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