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0-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资产抵押贷款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申请资产抵押贷款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使用本公司及子公司资产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自银行贷款划至公司银行账户之日起计算。申请贷款的银行、贷款利率等条款以公司最终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本次拟申请抵押贷款为公司本年度正常办理银行贷款所需,对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不利影响,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年度贷款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抵押资产的概况


公司本次拟用于抵押的资产为自有土地、房屋、建筑物以及子公司所持土地、厂房、建筑物、在建工程及机器设备,上述资产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合计为12.80亿元(未经审计),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70.46%。本年度申请贷款的实际金额、期限以银行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拟抵押资产分布清单: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抵押资产向银行申请贷款是为了满足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为正常办理银行贷款所需。对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目标。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是基于公司日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资产抵押贷款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