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平台整改

仍有“口子”存在

黑平台“温床”

助推借款人“以贷养贷”

事实上, 类似贷款超市、贷款搜索网站是伴随着现金贷业务而得到快速发展。近年来,对消费金融行业的监管不断加强,平台存获客难题,于是,贷款超市的导流业务变得火热起来。然而,导流的平台中,也出现了砍头息、高利贷或暴力催收等现象。此外,还助推了借款人“以贷养贷”行为。

对此,分析人士认为,部分贷款超市的导流模式可能会涉嫌刑法第253条之一侵犯公民信息罪,非法获取、交换、售卖姓名、身份证号、银行账号、财产状况,都属于违法甚至犯罪行为。

此外,此类贷款超市的引流平台实际上助推了借款者“以贷养贷”的行为,如“寻口子网”显示,“推荐同时申请多个产品,有利于提高获贷申请率”。

据李国伟称,他借了多款“714高炮”产品,现在很多都不还款了,用行业黑话叫作“强制上岸”,能新借下来的就是“发工资”。

事实上,“714高炮”借款已变成不少借款人的职业。李国伟介绍,他管理了几个“撸口子”的大群,群里大都是专业“撸口子”的人,而这些导流平台的存在给“撸口子”提供了便利。

建议实行

牌照制管理

分析人士认为,手机应用市场和各类贷款超市等导流平台是违规现金贷推广营销的主要渠道,对违规现金贷的野蛮生长起到了助推作用,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王诗强表示,目前的监管并没有规定贷款超市,主要靠市场自觉。对于贷款超市,主要责任是审核相关入驻平台。类似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超市应该持牌经营,获得相关牌照,具备相关审核资质及能力后再展业,也许更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方颂表示,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合法经营是每个企业经营的底线。贷款超市,作为面向社会大众的金融产品的引流和代售平台,尤其要勤勉尽责,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贷款超市如果在知情的情况下,仍与违规现金贷公司合作为其引流或代售,可能会因存在过错承担连带责任。《产品质量法》第3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另外,如果违规现金贷公司被公安部门立案的,其支付的引流费用可能会被公安部门认定为不当得利而追缴。

事实上,相关平台已在出手整治清理。3月18日,微信安全中心发布公告称,对于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并一如既往地对此类行为予以坚决打击。据介绍,根据用户投诉提交证据,2019年起截至目前,微信共计对2500多个非法发放贷款账号进行了阶梯式处理,并对1000多个非法发放贷款群进行了封停处理,后续仍将加强处理。

对于此类导流平台的监管,王德怡建议,相关主管部门通过技术手段,建立统一的投诉举报平台,便于将相关数据予以统计,分门别类地予以监管。 建议借款人不要到这种违规平台借款,避免陷入套路贷的陷阱。方颂表示,贷款超市参照类金融机构,实行牌照制管理。此外,实务中“引流”与“代售”的边界较为模糊,如果实行牌照制管理,也应明确。